敦促最高法院彻底禁止大学录取中的种族歧视

By | 11月 11, 2015

今年12月初,最高法院将重新受理“费雪尔 vs.得克萨斯州大学“一案,其判决将有可能从根本上去除在大学录取过程的种族因素,彻底消除对亚裔大学申请者的歧视。这一判决对数百万亚裔孩子的平等教育机会至关重要。为了让最高法院听到我们亚裔的呼声, 美国亚裔教育联盟(AACE)联合了117个华裔、印度裔、巴基斯坦裔、韩裔、越南和其他亚裔社团和教育机构,与亚裔法律基金会(AALF)合作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非当事人法庭陈述(amicus brief),敦促最高法院全面禁止在大学录取中的种族歧视行为。这份文件于9月10号正式提交,支持“费雪尔 vs.得克萨斯州大学”一案中的原告。

亚裔教育联盟能够成功完成这项计划,充分说明了:

1. 我们正在迅速取得更多社会各阶层的支持。六个月以前在申诉哈佛大学的时侯我们花了近三个月时间联合了64个美国亚裔团体和教育机构。这次我们只花了十天时间就联合了117个美国亚裔团体和教育机构,还有28个商业机构(我们递交的文件没有包含商业机构);

2.我们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有说服力的非当事人法庭陈述,这是由亚裔法律基金会(AALF)的总法律顾问Gordon Fauth, 该组织自1994年起就一直为反抗歧视亚裔教育的问题而工作, 与美国著名的法学教授和宪法法律学者John. C. Eastman合著的。Eastman教授是加利福尼亚查普曼大学法律与社区服务教授和法学院前院长。他也是宪法学中心的主任(一个隶属于政治家和政治哲学克莱蒙特研究所的公共利益的律师事务所)。其他共同作者包括Litigation Law集团Rosanne L. Mah和AALF创始人和董事 Lee C. Cheng和Alan Tse。

3. 代表一百四十多个美国亚裔组织,我们向最高法院传达了这个强有力的信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法院应当判决德州大学的招生标准违宪。最高法院还应当借此机会重新审视其对格鲁特(Grutter)一案的判决,明确地指出除了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补偿历史上的歧视,大学入学录取不应该考虑种族因素“。